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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亞洲血管外科學會-規章(3)

29.任何大會的決議由舉手決定表決與否除非驗票由

    (a) 主席要求

    (b) 至少十位正式會員要求

    (c) 任何正式會員代表超過1/10所有在會議有投票權的會員

除非主席宣佈驗票或決議舉手表決或不記名投票,或由特定多數決定,或刪一個條目在本會投票時間應提出沒有選票的人數或比例支持或反對次決議的證明, 否則驗票將會否決。

 

30. 除了29條所示,如果由主席指示驗票,投票結果將視為會議決議。

 

31. 在主席選舉驗票或對休會有問題應立即提出,驗票的其他問題應向會議主席提出。其他業務業將進行驗票跟投票。

 

32. 所有正式會員簽署的書面協議,視為有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視協會所開的大會已經通過同決議。

 

選舉權

33. 青年會員,準會員,通訊會員,榮譽會員及企業會員有權利參與科學會議及其他組織活動。採先到先登記制,名額由理事會決定。以上會員沒有權益收到通知或參與本會的會議及投票。正式會員則每人有一票。

 

34. 每一次投票表決均獨立進行。

 

35. 不管在年度大會或臨時大會,只有正式會員有權收到通知及參與投票。

 

理事會

36. (a)本會行政管理部分稱為理事會

(b)理事會應管理本會的財產,資金及有全權管理本會的事務

      (c)本會的業務應由理事會管理,負責促進成立即註冊的費用,並且學會的運                    作不是由規章或條文需要透過大會來運作。雖然大會訂定這些規章條文不符上所

說,沒有本會在大會訂定規範,理事會的進一步行動將無用。

(d) 理事會應執行或授權本會所有業務及活動以促進目標

(e) 理事會由幹部及理事組成

(f) 理事會主席應由本會會長擔任

(g) 理事會至少由五位會員組成,每個會員國將在議會代表國家大多數人及宗教。理事會成員至少包含下列五名: 會長,會長當選人,前會長,秘書長,及財務長。

(h) 第一次理事會的召開係由連署者所發起,當第一次年度大會召開選出第一屆理事會成員後,連署者退出理事會。

 

37. 理事會在獲得年度大會2/3以上的多數決之後,得隨時建立,變更,推翻,或修訂章程以促進理事會的正常運作及會員管理。任何規章可能經由本會年度大會決議擱置。

 

理事

38. (a) 任何亞洲地區或國家,擁有血管學會並註冊加入為正式會員者,可以受邀提名一名理事

(b) 每個國家或地區的理事代表他的國家和地區,和本會的活動合作。

(c) 理事本人必須為正式會員

(d) 每個理事在理事會召開及正式投票前均應簽署願意做好這個職位的同意書。

 

39. 理事的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40. 若理事會成員在任職期滿三個月前辭職或任何理事會會員任期中有任何原因空缺時,其餘理事將行使投票任命其他理事或本會正式會員遞補該理事辭職或空缺的位置。如果缺席的理事會成員回到崗位,其遞補理事將離開他的職位。為了尊重被替代的理事,遞補理事不應任職超過剩下的任期。

 

41. (a) 會長在每次理事會及本會所有的大會中擔任主席, 並為本會的發言人。

(b) 秘書長負責統籌本會,會員資料登錄和會議紀錄,也扮演發言人的角色。

(c) 財務長負責本會資金及年度會議中呈現財務報表,報表將每年由稽核員查核。

(d) 會長缺席時,會長當選人應承擔及履行會長職務。

(e) 秘書長及財務長負責收受所有本會的會費及捐款,並放在議會名字的銀行戶頭。所有款項在會計那邊應有足夠的費用。

 

42.理事會成員沒有支薪,報酬及津貼,理事會負責聘用本會的幹事及雇員。理事會有權任用或革除本會的任何員工,並監督執行員工的職務及調整其薪資。

 

43.為了公司註冊的同意填,任何議會會員的增加及減少只有透過規章條文的修改來增減。

 

45. 理事會成員席次將產生空缺,若該理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a) 遭到本會停權;或

    (b) 破產;或

    (c) 由於條款157E157F被禁止加入會員

    (d) 精神異常或心智不健全,或

    (e) 書面向本會辭職或因46條必須辭職。

 

46. 本會有權透過決議將任何理事會成員在任期未屆滿前除籍,無需引據任何條款或事先徵求其同意,本條法規明文規定其空缺可經由大會或理事會選舉遞補。

 

理事會議進行

47. 正常理事會的召開應該與年會同步。

 

48. 會長可隨時召開緊急會議。

 

49. 理事會法定最低人數為至少2/3的理事出席。

 

50. 只有理事有權在理事會中投票。

 

51. 理事會的召開可以由會長或是兩名理事發起,理事會開會通知應該至少在會前一週發給所有理事。

 

52. 儘管理事人數有缺仍可召開理事會,理事會成員可以根據條款以增加理事的人數為目的,要求召開大會或理事會。

 

53. 會長或會長當選人應在理事會中擔任主席,但如果會長或會長當選人沒有在會議開始時間的20分鐘內出現,在場的理事可公推一位代表為此次會議之主席。

 

55. 所有表決採多數決,但如票數相等,會長必須舉辦第二次票選或放棄本議題表決。

 

56. 書面決議書一旦經由每位理事親筆簽名確認後立即生效。

 

57. 理事會應該永久保存一份書面記錄登載下列事項:

   (a) 理事會人事任用

   (b) 每場理事會(包含次級委員會)的出席人數及姓名

   (c) 所有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與執行

每位理事在每場他出席的會議中都必須親筆簽名確認出席

 

理事會裡的次級委員會

58. 理事會視需要可成立次級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直接向會長及秘書長負責。

 

59. 理事會可將其任務指定分派給次級委員會去執行,委員會應在理事會的規定下執行任務。

 

60. 委員會可選一個正式會員為主席。如果沒有主席或主席沒有在指定時間20分鐘內出現,在場的正式會員可選出一位為會議主席。

 

61.委員會可視需要召開會議。會議表決採多數決,如票數相同主席必須決定再次投票或擱置該議案。委員會的決議提供理事會參考但不可影響理事會的決議。

 

62. 委員會有權在任何時間或適當的時候在大會成員中挑選適當人選加入該委員會。

 

63. 儘管後來發現此理事或委員不適任,但任何經委員會或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的決議均為有效且不因過程有瑕疵而減低其效力。

 

印信

64. 本會印信的使用是經由理事會授權,任何文件要用印之前,必須有下列其中的兩個人簽名。

(a) 會長

(b) 會長當選人

(c) 前會長

(d) 秘書長

(e) 財務長

(f) 經過理事會授權的代表

 

65. 所有本會的帳戶查核及請款,簽約書,契約及文書,必須有本會三位指明幹部中的兩位簽名。

帳戶

66. 理事會必須精確管理帳目,並載明下列事項:

(a) 本會目前的結餘款及所有款項的收支平衡情形

(b) 本會的資產及負債

(c) 可以確實呈現本會財務狀態的所有活動忠實記錄

 

67. 所有的帳冊均應由財務長保管存放在學會登記的辦公室內或是理事會認為合適的地方,並隨時得讓理事會的會員開冊檢視。

 

68. 理事會有權決定是否以及揭露到何種程度或在何時何地與何種情況下讓學會的帳目和帳冊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呈現給會員檢視;除了學會有權限的理事會員或者法律授權,或者有理事會授權的規條或者本會會員大會決議,會員不能存檔帳目。

 

69. 理事會應該遵照本章程的 122 節所規定,定期並且在學會會員年度大會前準備好損益平衡表等依該章節所規定的相關報告。

 

70. 每張平衡表的副本 (包括依法所需的每一文件及附件) 都必須附上一紙稽核報表副本在學會年度會員大會前備妥且需在廿一天前送達學會會員年度大會所有的資格會員。

                                                         審計

71. 被指派的審計會計師及其職責應遵照本章程第 131132133140A,140B

141 的規範。

                                                         通知

72. 學會以預付郵資書明正確地址和一封內容為通知書信以郵件交寄的通知被視為生效,在通知書信郵寄出去後 24 小時即為生效。在媒體上發布的通知在通告出現版面之日也被視為生效。

 

                                                         解散

73. 不論何時當要求學會解散的特別決議通過後學會應該自動解散。 學會的公司章程法規裡的第 6 和第 7 條關於學會的結束或解散應有效及遵守。

 

                                                         損害補償

74. 學會的每一位幹部和理事會會員和其他的職員及顧員在管理營運學會的事務應予以補償,其應為學會基金以外的理事會職責來支付這些職位,理事會會員,職員和雇員在處理學會相關的事務或解除職務時發生的所有的費用,損失和開銷,這類的損害補償應附屬於學會的資產優先權並且也優於會員對所有其他的求償權。

 

簽名人姓名,地址和頭銜

Cheng, Wing Keung Stephen

瑪莉皇后醫院

香港醫學中心大學

外科系

Pokfulam

香港

 

Hiroshi Shigematsu

東京醫學大學

6-7-1 Nishi-Shinjuku

Shinjuku-ku, 東京 160-0023

日本

 

Leong Yew Pung

Sunway 醫學中心

5 Jalan Lagoon Selatan, Bandar Sunway

4615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馬來西亞

 

       

見證上列簽名

 

Ting Chi Wai

醫師

瑪莉皇后醫院

香港醫學中心大學

外科系

Pokfulam

香港